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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至11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申即享缓缴

2022-09-23 11:24:31      点击:
按照《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5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以免申即享方式,给予缓缴2022年9月至11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下简称“医保免申即享缓缴”)。


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单位缴费政策。参加职工医保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部分最迟缴纳时间2023年2月28日

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需放弃免申即享缓缴,可以在一网通办里面办理放弃免申即享放弃免申即享成功后,弹出终止缓缴成功提示即可。

关键词:免申请,2个月,医保单位部分,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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